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科爾沁肉羊生產的基礎設施、養殖環境、飼養管理、育肥和疫病防治技術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通遼地區肉羊養殖場、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3078 飼料衛生標準
GB 16548 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 16567 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規范
NY 5148 無公害食品肉羊飼養獸藥使用準則
NY 5149 無公害食品肉羊飼養獸醫防疫準則
NY 5150 無公害食品肉羊飼養飼料使用準則(留)
NY 5151 無公害食品肉羊飼養管理準則
《半封閉日光型羊舍設計與建筑技術規范》
《全封閉日光型羊舍設計與建筑技術規范》。
《科爾沁肉羊品種要求》
《科爾沁肉羊產地環境要求》
《科爾沁肉羊飼料使用技術規范》
《科爾沁肉羊用藥準則》
《科爾沁肉羊疫病防治準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肉羊育肥
按飼養標準配制日糧,在短期內快速生產羊肉的飼養方式。
3.2 日糧
羊一晝夜采食各種飼料的總和。
4 基本要求
4.1 品種
執行《科爾沁肉羊品種要求》。
4.2 環境與建筑
執行《科爾沁肉羊產地環境要求》、《半封閉日光型羊舍設計與建筑技術規范》、《全封閉日光型羊舍設計與建筑技術規范》。
4.3 飼料及添加劑
執行《科爾沁肉羊飼料使用技術規范》。
4.4 日糧
以粗飼料、青綠飼料為主,以配合精飼料補充。
4.4.1粗飼料
以青干草、玉米秸稈、豆類作物秸稈等飼草為主。玉米秸稈切碎、揉搓、青貯或氨化處理。稻草、小麥秸稈氨化、微貯處理。
4.4.2配合飼料
執行NY 5150 標準。
5 飼養
5.1種公羊
5.1.1種公羊應單獨組群飼養,保持適當運動,中上等膘情,性欲旺盛、精液品質好、活力0.9以上。
5.1.2配種前一個月,開始增加飼料,逐步過渡到配種期日糧。配種期每只每日補飼0.8kg~1.2㎏精料,日喂胡蘿卜0.5kg~1.0㎏,青、干草自由采食。
5.1.3控制采精或配種次數,每日可采精或配種1次,連續2~3次后原則上休息1d。
5.2母羊
5.2.1空懷期
體況較差空懷母羊應加強補飼,配種前2~3周,每只每日補給配合飼料0.25㎏,青、粗飼料自由采食,使母羊盡快恢復體況,以保持中上等膘情接受配種。
5.2.2妊娠期
妊娠后2個月應注意飼喂牧草或青干草,體況好的母羊可少補或不補飼料;妊娠中、后期,應加強補飼,每只每日補料0.3㎏。青、粗飼料自由采食。缺乏青草時,每只羊應日補胡蘿卜0.5㎏。
5.2.3哺乳期
哺乳前期每只每日應補給配合飼料0.4~0.5㎏和胡蘿卜0.5㎏,青、粗飼料自由采食;哺乳后期應逐漸減少多汁飼料和飼料的喂量,以防發生乳房炎。
5.3羔羊
5.3.1出生后,應盡早吃到初乳。
5.3.2及時補飼。羔羊出生10日后開始放置優質青草或青干草訓練采食,15日后逐漸訓練采食精料。1~2月齡日喂兩次,補精料100g;3~4月齡每天喂3次,補精料150g。
5.3.3對缺奶羔和多胎羔羊,應找保姆羊或人工奶粉哺乳。人工哺乳應做到定時、定量、定溫(35~38℃)。哺乳用具每次用后應消毒,保持清潔衛生。
5.3.4非種用公羔出生后1月左右應去勢。
5.3.5羔羊一般4月齡斷奶。斷奶后的羔羊加強補飼,防止掉奶膘。
5.4青年羊
5.4.1斷奶后的羊只平均每天喂精料0.25㎏。粗飼料以干草和青貯料為宜。
5.4.2 5~6月齡后可根據青粗飼料質量及膘情,少喂或不喂精料。
5.4.3青年種公羊不可采食過多青粗飼料,以防形成草腹,影響配種能力。
6 育肥
6.1 方式
育肥羊應按性別、體重分群飼養。
選擇肉羊雜交改良后代。育肥方式一般有舍飼育肥、放牧育肥、放牧加補飼育肥等。
6.2時間
舍飼育肥期一般為60~90d。放牧加補飼育肥期為90~120d。
6.3育肥
入欄前應有10~15d過渡期,進行分群、編號、驅蟲、健胃等。
舍飼時每日每只羊平均飼喂飼草2.0㎏,放牧時自由采食。還供應精料0.3~0.5kg和含有鈣、磷、碘、銅、鋅、錳、鐵、硒等礦物質的舔鹽磚。
7 管理
7.1日常管理
7.1.1羊場內獸醫不可對外診療病羊及其它動物的疾病,配種技術員不可對外開展羊的配種工作。
7.1.2飼養區內不應飼養其它動物,并防止周圍其它動物進入場區。
7.1.3羊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飼養人員不應經常外出。
7.1.4定期滅鼠和驅除蚊蠅,搞好羊舍、料槽、水槽等環境衛生。
7.2用藥
執行《科爾沁肉羊用藥準則》。
7.3 疫病防治
執行《科爾沁肉羊疫病防治準則》。
7.4運輸
7.4.1運輸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疫,合格者出具檢疫證明,憑檢疫證明方可運輸、上市或屠宰。
7.4.2運輸車輛在運輸前和使用后應徹底消毒。
7.5 資料記錄
養羊場戶應建立種羊引進、配種、產羔、系譜、生產性能、投入品使用、治療、病死畜無害化處理等各項生產記錄并存檔,專人管理。所有記錄應準確、可靠、完整。記錄資料應長期保存。